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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催促檢察官開偵查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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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如何催促檢察官開偵查庭.可以寫什麼狀子ㄇ 2.開過一次庭只有告訴人.就是我.沒有被告.這叫什麼庭 3.這案子很奇怪.明明是215條的登載不實.檢察官硬說是 偽造文書.出庭時檢察官還說簽結.連哪一個檢察官都沒寫 可以算簽結.還好我申請再議.不然被吃案都不知道. 如果檢察官沒辦的話.我可以告檢察官嗎. 怎麼寫這個訴狀.教一下. 更新: 如果檢察官沒辦的話.我可以告檢察官嗎. 怎麼寫這個訴狀.教一下. 你就把這種狀的範本寫出來就好 說那麼多 言詞說什麼.你又不懂.案子很久ㄌ.檢察官都不辦 明顯的失職.當然要告檢察官瀆職阿.範本我要的是怎麼寫阿 連總統都可以告ㄌ.有什麼人犯罪或是失職.當然只要範本.

最佳解答:

1.偵查有時間性,只要有受理就一定要偵查,但是案子不是你說告就告,一定要兩方都到,被告的一但開庭不到就會通緝到案說明,催促...就我問過的,你應該先去弄清楚偵查流程,平均一個檢察官一天要開至少10次庭,全台灣2300萬人,一個檢察官一個月至少是分配200個偵查案,我不懂催促的理由 2.只開過一次庭,這個庭叫做偵查庭,就是檢察官拿國家公帑所以要做的事,目的在於問你發生什麼事,什麼理由告對方? 3.登載不實是你寫還是被告寫的內容,如果是被告登載不實那跟偽造文書哪裡不一樣?法條你有問過律師後具狀在去檢察署遞狀嗎?還是你自己寫一寫直接遞狀? 中台灣各地都有免費諮詢的法律專家,例如法律扶助基金會,市區公所或縣市政府也有提供法律諮詢,從你的問題看來你根本都沒有請教律師,檢察官不能吃案的,只要受理一定有紀錄,不是像派出所那樣寫一寫沒紀錄案子就不見了 還有,一個案一定要找到被告才有所謂的第二偵查庭或簡易判決,被告都找不到要怎麼在開庭? 我曾經告人詐欺背信,5月提出,6月開第一次偵查庭,隔年6月找到人才開第二次偵查庭,我撤銷告訴,10月收到檢察署對我的案件結案書,如果都找不到人檢察官大概半年到一年會開一次偵查庭,我告的那個人是出境也等到他簽證到期才能在機場找到他,還有你的簽結,有兩種 1.那是民事案件你硬坳是刑事案件,檢察官受理的是刑事案件,所以簽結案書 2.那個簽結是不是切結書,我之前開庭也有簽,代表自己所說為事實,如果刻意作不實告訴檢察署會追究責任 在你要告人之前應該是先去找律師問清楚,或許知識家有專業律師在,但不代表你得到的回答就是百分之百正確 抱歉,措辭有些嚴厲,只是希望你能將流程搞懂而不是要告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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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錢志遠波峙年黎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